泰康人寿幸福世嘉条款 保险责任需清楚

泰康人寿幸福世嘉保障计划由泰康幸福享佑年金保险(分红型)和泰康嘉福1号终身寿险(万能型)组成,具有规划养老、资产传承等作用。中年人可当做养老储备,年轻人做定期投资。下面,我们通过泰康人寿幸福世嘉条款了解一下这款产品到底能提供哪些责任。

泰康人寿幸福世嘉条款

生存金

合同生效第6年起至105周岁,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金。

被保人65周岁起至90周岁,保证给付生存金,如果在65-90岁期间身故,向生存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身故之日起尚未领取的生存金之和。

身故

被保人65周岁前身故,返还无息保费;被保人65周岁后身故,身故金为零。

分红

可享受泰康人寿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70%分红,分红方式有两种:现金领取和累积生息。但是,具体分红是不确定的。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交费期间结束后,被保人65周岁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金,数额为基本保额的21倍,且必须要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30天内行驶,过期视为放弃。

在投保时,希财小编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明确保险责任,以及有哪些免除情形。一般来说,年金保险条款会包括:犹豫期、保险责任、受益人、责任免除等内容,其中保险责任最重要。但是,泰康人寿幸福世嘉条款并未对外公布,无法给大家介绍完整的条款内容,只找到幸福世嘉的保险责任。如果有投保需求,可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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