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永佑重疾险条款 保险责任是重点

中韩永佑是一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除了可提供重疾和轻症保障外,还提供特定癌症、长期护理、身故或全残保障。那么中韩永佑重疾险条款有哪些呢?下面随希财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中韩永佑重疾险条款

1、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6至55周岁。

2、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3、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4、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5、等待期 

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

6、保险费的支付 

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7、宽限期 

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8、保险责任

中韩永佑重疾险可提供40种重疾和15种轻症保障,并且特定癌症、长期护理、身故或全残兼可保。

其中40种重疾可分三次赔付,等待期后若患不同组别重疾,每次可给付1倍基本保额。每次间隔期为1年。

若是在90日等待期后,80岁前患15种轻症种的一种,给付20%的基本保额,不同轻症可三次赔付,三次轻症保险金给付满后,该保险责任终止。

若是在80岁前患合同约定的特定癌症,在确诊之日起30天仍生存,除了给付首次重疾保险金外,还额外给付50%的基本保额,该保险责任终止。

不过需注意的是,给付第二次和第三次重疾保险金后,不再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

在18岁前身故或全残,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18岁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并且在60岁后,若初次被认定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且状态持续在180天以上,在每个保单周月日按合同基本保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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