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介绍

一款产品除了其保险责任外,保险条款也是相当重要的,毕竟事关今后的理赔范围,那么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一、投保人规定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三、保险责任

1、因意外伤害或各种交通意外身故、残疾(如飞机、火车、地铁、轮船、汽车、私家车驾驶或乘坐):在保险期间180日内导致身故和伤残的,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其中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约定的保险金总额。

2、意外医疗:在保险期间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治疗产生的合理门急诊、住院费用,按免赔额100元、80%比例给付保险金。

3、意外住院补贴:在保险期内,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住院的,保险公司按约定每日给付保险金,最多给付180日。

4、疾病住院补贴:保险期间内因生病住院的,从第4日起按每日给付保险金,最多给付180日。

5、意外住院垫付: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定点医院住院,可根据相关规定及意外医疗保额,先行垫付住院押金。

四、免除责任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恐怖袭击;

9、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10、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1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12、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13、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6、7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以上就是“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希财网保险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