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贷中收押金合理吗?不要再交这种钱了!

每个人都会遇到手头缺钱的时候,找亲戚、朋友、同事借钱是很正常的事,也可以寻求民间贷款公司的帮助。这种私人借贷,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部分贷款公司提出要收押金才放贷,那这种行为合理吗?

提前收费的情况很多,有很多网贷在下款前,提示你购买会员、购买商品、支付手续费,不然不会通过审核。

总的来说,申请信用贷款,在下款前收费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砍头息

不管是以押金、会员费、管理费、征信费、手续费等名义收取的,实际到账金额与合同金额不符的,都属于砍头息,这是国家不允许的,你可以拒绝。

2、骗子

现在私人借贷很容易涉及诈骗,这些骗子会利用你急缺钱的心态,要求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就能马上到账,实际上他们又会利用其它的名义要你付钱,贷款根本不会到账。

大家注意,我国《合同法》第二百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如果大家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如果按照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本金计算,借款协议的实际年化利率已经超过24%,在有些案件中甚至超过36%。这样的高额利息,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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