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职能是什么?

保险的职能包括:

1. 补偿损失职能,即可在保险产品的保障期间,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事故,则保险公司可以予以赔付,从而使得被保险人原本已经有的合法财产因为保险事故而受到的损失,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2. 经济给付职能,主要针对人身保险,因为人的价值是无法用货币来计算的,所以人身保险的保额通常还需要经过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约定后决定,而对于人身保险的赔付,不是损失补偿,而是经济给付;

3. 防灾防损职能;

4. 融资职能,因为保险的补偿与给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时差性,所以保险公司可以利用此对投保人支付的保费等资金进行合法合理的运用。